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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@深圳市人民檢察院:2013年9月發生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的兒童被綁架案9日下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被告人朱某預謀綁架兒童勒索贖金,其伺機將在路邊玩餐飲連鎖總部設備耍的4歲男童強行抱走,捆綁後裝入環保袋藏匿,並向男童家屬索要現金50萬元。後朱某被抓獲,但男童已窒息死亡。深圳中院以涉嫌綁架罪對其提起公訴。
  微博同時表示,由於嬰幼兒缺乏辨別是非能力,將其抱走、帶走或者哄騙走,化療副作用都是偷盜嬰幼兒的行為,只要以勒索財物為目的,都應當依照綁架罪規定處罰。
  (原標題:深找房子圳綁架嬰兒案開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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