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,公佈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。《條例》共10章44條,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,明確崗位類別、等級。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,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
  《條例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、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,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、列明瞭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、終止後人事關係的終止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,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,重點考核工作績效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,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。
  (原標題: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參加社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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