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快訊(記者劉洋)80後的國某婚後和婆婆並不和睦,在矛盾加深後,持剪刀亂刀扎向婆婆欲致其死亡。7日上午,國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(未遂)在北京昌平區法院受審。她說,從婆婆瞧不起自己到拆遷不公,讓婚後忍了十年的她最終下狠手。
  指控
  持剪刀故意殺人未遂 致人重傷
  1982年生的國某今年32歲,2004年8月底和夏女士兒子結婚,婚後育有一女。但婚後,她和婆婆長期因家庭矛盾而關係不和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13年12月1日17時30分許,國某攜帶預先準備好的剪刀,到昌平區回龍觀新村東區夏女士的家中,與夏女士發生口角後,持剪刀扎向夏女士的腹部、背部、腿部、手臂等部位,欲將夏女士殺害,造成夏腹部開放性損傷、全身多處開放傷口、雙側開放性血氣胸、胸壁軟組織損傷及皮下腫、右側第五肋骨開放性骨折、左側第六、十肋骨開放性骨折、雙肺挫傷、做橈骨骨折等損傷。經法醫學鑒定,夏女士本次損傷已構成重傷二級。
  公訴機關認為郭某故意殺害他人未遂,致人重傷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庭審
  國某:拆遷後未分得房子 物業費引發爭執
  “認罪。”7日9時許國某被帶進法庭,描述當天細節時泣不成聲,“家裡小摩擦,這次主要因為物業費的事。”
  國某說,從十年前結婚,婆婆就嫌自己長得小、黑,生了女兒後,重男輕女的婆婆越發對自己不好。雙方矛盾因拆遷爆發,和公婆一家五口人獲得了5套房子,但婆婆不想把房子分給她,還千方百計讓兒子和她離婚,“她當著我的面說,媽有錢,給你找個好的。”
  案發前,婆婆把五套房子物業費交了,又跟她老公要物業費,她覺得不平衡。國某說,夏女士總在外邊說替兒子兒媳交物業費,但前腳交了物業費,後腳就跟兒子要物業費。因此,她就想領著孩子去跟婆婆談判。
  “我知道她強勢,動不動就罵人,動手打人,我帶剪子就是為了防身,我嚇嚇她。”國某說,當天正趕上婆婆家裡有鄰居,她就跟鄰居說你先回去,我有事要跟婆婆談,這舉動惹怒了婆婆。
  “她說你憑什麼轟人家,這是我家,你有什麼權利,你滾。”正說著,婆婆上來讓國某走,並拿起電話稱再不走就要報警。“就這一下,她把我激怒了,腦子一片空白,就從左兜掏出剪刀,扎她。”不知扎到什麼時候,鄰居和孩子都不見了,國某拿起電話打110稱“我把婆婆殺了”。後國某歸案。
  經鑒定,國某沒有精神疾病,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。
  “這些矛盾我是今天才聽說。”國某母親也在庭審現場,她哭著說,女兒從不把婆媳矛盾告訴娘家。
  該案將擇日宣判。
  編輯:劉海強  (原標題:婆媳積怨釀慘劇 媳婦持剪刀怒捅婆婆致重傷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w18ewhly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